关于我校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政策

学校法人创价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将学生、考生、家长、教职员工及其他学校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编集为数据库,在学校运营过程中完成必要业务时使用。
自2005年4月起,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令开始施行。我校严格遵守法令规定及文部科学大臣的指示,为保护个人信息努力。因此,我校制定了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校内规程《学校法人创价大学个人信息保护规程》,对个人信息的获取、管理、使用、公开、提供等采取相关必要措施。并且通过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培训等贯彻个人信息的正确使用及保护办法。同时,对此项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并不断完善规程内容。
教职员工的职责
我校的教职员工及原教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获得个人信息,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使用于不正当目的。违者必究。
个人信息的保护体制
我校为保障个人信息的正常管理及安全保护,将理事中的1人任命为个人信息保护总体负责人。各个学院和部门均设置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一职。

同时设置“学校法人创价大学信息管理委员会”,执行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事项的审议工作。有异议的情况下,由该委员会进行处理。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我校在进行教学、研究等必要业务过程中使用个人信息时,对使用目的进行了明确规定,只在其规定范围内使用。
个人信息的获取
我校以明确的使用目的为前提,在必要范围内,以公正的手段获得个人信息。获得个人信息时,要向本人通知或公开发表使用目的。当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要向本人通知或公开发表变更后的使用目的。
个人信息的正确性保障及安全管理措施
我校将确保个人信息的正确性并及时更新至最新数据。同时为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丢失及销毁将采取必要措施。

我校为贯彻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对使用个人信息的教职员工进行必要及适当的指示及监督。同时,在将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于校外业务时,为保护个人信息,将采取必要措施并对接收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必要及适当的指示及监督。
提供与第三方的限制
我校在未经本人同意下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与第三方。但在相关法令基础上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同创友会共同利用个人信息的相关事项
根据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 的第23条4项2号的规定,我校同创友会共同利用毕业生的个人信息。
  • 共同使用个人信息项目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在学时学籍号・住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捐款的履历・保证人姓名・保证人住址(联络方式)
 
  • 使用人范围
    • 学校法人创价大学和创友会
 
  • 使用人使用目的
  1. 向创友会会员递送由本校发布的消息•宣传情报
  2. 协助我校举办捐赠活动(递送捐款募集要点等)
  3. 我校在校生就职活动的支援请求
  4. 我校举办创友会宣传活动的协助请求
  5. 利用我校办公系统的会员的数据库的管理运营
  6. 我校奖学金还款通知的递送(询问地址变更等)
 
  • 对于个人数据管理,负有一定责任的姓名•名称
    • 创价大学:学校法人创价大学个人信息保护总负责人及各组织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员
    • 创友会:创友会事务局
信息的出示・修改・使用停止等
我校允许学生申请出示该生个人信息。此外如有个人信息内容有误等情况,该生可申请修正该错误信息。若个人信息被冒充或被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情况下,或在使用目的以外的目的而被使用或被提供的情况下,允许该生申请停止使用该个人信息。 我校在收到请求申请时,会及时处理,将结果通知其本人。如若该请求(个人信息出示・修改・删除・停止等)不能被受理时,我校也会阐明理由后通知其本人。
请求书申请用纸的获取•提出
  • 学生身份:学生部学生科
  • 教职工身份:人事部人事科
  • 其他相关人士身份:管理该个人信息的相应组织。需确认本人身份,请出示学生证或驾驶证等。出示请求费用为500日元。如若有打印等特殊方式请求,请支付相应费用。

有异议者,请向上面所述的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个人信息商谈
商谈・咨询等请与以下联系。
创价大学总务部总务科
東京都八王子市丹木町1-236
TEL 042-691-2215
FAX 042-691-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