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部

招生方针

在法学部,为了将创立者池田先生所指的「建校精神」具体化,照校章上载明一样,(1)站在在民众方面`,掌握为了实现正义健全法律精神行动的人才,(2)尊重人权,为了实现和平坚持不懈继续努力的人才,(3)以培养人类主义为基准的新法文化创造的中坚人物为教育目标。
结果,荣幸的有着民众的幸福和实现社会和平的志向,成功地在法律界,国家机关界,政界,经济界还有国际领域等辈出了很多活跃的毕业生。特别是有关律师等当法律界人士的毕业生数是战后(1945年以后)作为设立的高等教育组织来说,成绩是全国第一,而且法学部的大多数毕业生在外交官等国家公务员或外地公务员的方面也很活跃。
在法学部里,更加积累这些实绩,扎实的涌现出掌握法学部的教育理念的人才,希望对社会做出贡献。因此2007年导入了课程制,还有设了法律专业课程、实业法律事务课程、和平・公共政策课程,在教育目标更具体的展开充实的教学计划,广泛要求着就像以下的学生。
 
  1. 能考虑合情合理的论理,同时有交流能力的学生
  2. 对于自己的将来或社会能主动的思考与行动的学生
  3. 将来,活用法学・政治学的知识,希望能在法律家、公务员、政治家、实业人物等活跃的学生
  4. 将来,能活用语言能力活跃在国际舞台上的学生

教育课程编成・实施方针

法学学院的全部课程的教学计划是,【导入基础科目】【发展专门科目】【集中少数人科目】【实践经历科目】的4层结构来构成。

作为【导入基础科目】,在一年级每个人学会导入讨论方式的法学基础演习。分析力﹑论理力﹑构成力﹑表现力﹑说服力等,法律家同样随身带有的这些基本部分的能力会渗入新生的清新头脑。而在「法学概论」,采用由于复数教员集锦形式,成为在短期间里能知道各法学・政治学范围的乐趣。在「实务法学」和「模拟审判」,法律实务家站在讲台,展开溢出临场之感的讲义。并且,在一年级为了能顺利的转移专门科目学习,学「宪法总论・统治组织论」「民法总则」「刑法总论」专门基本科目。

【发展专门科目】是,二年级后掌握。同时从二年级,从法律专业课程,实业法务课程,和平・公共政策课程中选择一个适应毕业后的志愿道路的课程。学完课程是毕业要求,但为了学完各课程的掌握分数设定的低一点,而且课程科目也重复了,所以构成宽松的课程制。因此,学生可以属于各课程而学会自由比较的掌握科目。在法律专业课程中,实定法的讲义科目以外提高专门性的「公法法务演习」,「民事法务演习」,「刑事法务演习」等备齐为了以升学法科大学研究为目标的学生的科目。在实业法务课程,智慧的财产,劳动,税务,社会保险范围的科目为靠山。在和平・公共政策课程,国际法,政治法,和平学或者环境法或公共政策等的科目是必修选择科目。

是【集中少数人科目】的专门演习,所谓研究班是从三年级开始。在研究班里,通过教员和其他研究班员智慧的交流,能最大限度的提高自己的学问能力。特别是,在三年级,在全演习科目上一年交2件论文为共通课题。通过写学术论文,学生可以提高自己的专门性。虽然四年级的研究班是选择科目,但属于同一个研究班为原则,因此在两年的少数人学习可以再一层提高专门性。

作为【实践经历科目】,设了「法学资格认定A」和「法学资格认定B」。把法学审定3级以上,关于日本的国家建屋土地的审定,行政書士,财源设计员等取得资格认定换乘学分的科目,从一年级可以掌握。已经排出了在册一年级的学生取得了行政書士资格。并且,在企业里的实习课程认定换乘学分的「法学实习课程也是人气科目之一。

同上一样,法学学院的全部课程的教学计划是,把法律・政治能学广泛而更深的内容,这些科目是,因此把锻炼学术研究力而努力展开有魅力的课教员作为实施。

学位授予方针

创价大学法学学院,以「为了民众的法学」、「和平与人权的法学」为教育•研究的理念,为了实现这些所编成的教学计划和培育人才为目标。作为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要求以下的事项。
 
  1. 完全掌握有关法律学、政治学的基础与体系的知识。
  2. 在社会学里的各种问题里通过自我发掘、分析•考察,而有学习解决的基础能力。
  3. 具备丰富的人权感,学习与他人的协调性和沟通能力。
  4. 为了实现和平理想,学会从全球性角度思考,学会具有行动能力。